玉米地里的大嫂经人民批准,决定征收冯家街道桥南社区1组等2个社区2个组部分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相关,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人民于2018年5月23日以《关于黔江区建设爱莉丝庄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8〕603号)文件批准。 冯家街道桥南社区1组、中坝社区2组集体农用地2.8337公顷(其中耕地0.461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7351公顷,合计3.5688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按照《土地管理》(人民令第53号)、《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人民令第55号)、《人民关于印发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黔江区人民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江府发〔2013〕21号)、《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执行黔江府发﹝2013﹞21号文件中具体问题解释的通知》(黔江国土房管发〔2013〕316号)、《黔江区人民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7〕23号)等文件办理。该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订,并在征地范围内公示后报区人民批准实施。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限于2018年9月28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自行到冯家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黔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 本公布之日起,区级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登记、新建建设项目审批、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擅自延长流转年限。对违反本公告有关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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