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刘先生”留言:村里不让养猪我们可以配合,但是也要替老百姓们想想,是不是要有个过渡阶段,母猪可以先一点点卖掉,小猪怎么也要等长大再卖啊,一起处理老百姓要赔很多钱。希望有关领导重视一下。 宁河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回复:1、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我区的关于养殖业污染问题意见,我区开展了村庄内畜禽养殖关停搬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最晚于10月30日完成所有村庄内养殖场户的搬迁工作。2、对具备建设小区土地(备案、环保)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适当规模的新型养殖小区,对村内养殖户进行搬迁,新建小区要求统一管理。3、我区于2016年底前完成了禁养区的划定、搬迁工作,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搬迁,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偿,但禁养区之外的村庄未纳入禁养区,目前没有相关的补偿政策。手纹乱
|